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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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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角色
监管角色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於 1989 年成立,是一个负责监管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独立法定机构。
《证券及期货條例》及附属法例赋予证监会调查、纠正及纪律处分的权力。本会独立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作,而经费主要来自交易徵费及牌照费用。
使命宣言
证监会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金融監管机构,一直致力加強和維護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廉潔穩健,令投資者和業界的利益得到保障。
本会职能
《证券及期货條例》,证监会须担当多重角色。我们的主要职责包括维持和促进证券期货业的公平性、效率、竞争力、透明度及秩序。我们的工作范畴包括:
- 制定及執行市场法規,包括調查違規個案及市场失當行為;
- 向進行受证监会規管的活动的中介人1发牌及予以监管;
- 監察交易所、結算所、股份登記机构及另類交易平台等市场營運机构的運作,並協助優化市场的基礎建設;
- 預先審批擬向公眾發售的投資产物及其銷售文件;
- 监督适用於公眾公司的收购合併规例,以及监察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管上市事宜的表现;
- 與本地、内地及海外的監管机构合作並提供支援;及
- 協助投資者了解市场運作、投資風險及本身的權利和責任2。
监管同业
证监会是香港的四家金融監管机构之一。這四家監管机构緊密合作,確保市场參與者秉持正當操守,並遏止金融罪行及失當行為。
界别 |
監管机构 |
主要职责 |
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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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金融机构3、进行货币政策的操作及管理外匯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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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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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及監督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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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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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及监督公积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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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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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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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证券及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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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例如经纪行、投资顾问及基金经理。
2 自2012年11月起,证监会將投資者教育的職能轉授予其附屬机构。
3&苍产蝉辫;包括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本会歷史
在1974年以前,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基本上沒有受到正式的監管。直至1973年爆發股災,政府遂於翌年制訂規管证券及期货業的法例。根據有關法例,證券及商品交易分別由兩個非全職的監察委員會負責監管。
1987年再次爆發股災,促使當局成立證券業檢討委員會,並由特許會計師戴維森(Ian Hay Davison)擔任主席。該委員會於1988年發表報告,建議在公務員架構以外成立一個法定机构,其主席及其他職位應由專業人員全職擔任,並由市场承擔主要經費。此外,委員會建議該机构應擁有廣泛的調查及紀律處分權力,以便妥善地履行监管职能。
1989年5月,证监会正式成立為獨立的法定監管机构。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過後,當局為了完善監管制度,作出進一步的檢討。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的《证券及期货條例》,整合了昔日規管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條例,使相關法例更合時宜。
自1990年代初以来,本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交易徵费及其他收费,无需政府拨款资助。
最後更新日期: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