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
隨著内地與香港資本市场不斷融合,跨境資金流動日益擴大。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確保兩地市场的穩健發展,本會與内地監管機構之間的监管合作至關重要。本會與内地監管機構(例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简稱中國證監會)的跨境监管合作框架主要包括市场互聯互通、协助调查及交换信息。
市场互聯互通
為推動市场互聯互通計劃的發展,我們與内地監管機構簽訂了多項安排,以訂立共同目標,奠定跨境合作的基礎。
请按以下连结以查阅已签订的合作安排:
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与深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分别於2014年及2016年相继实施。
内地與香港基金互认安排於2015年開始。
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财通” 業務試點已於2021年9月推出,讓粵港澳大灣區內的合資格投資者可投資由對方合資格金融機構所銷售的投資产物。
协助调查及交换信息
為管理共同面臨的風險,增進跨境監管協助與合作,本會加強與内地監管機構的關係,並簽訂了有關互相协助调查及交换信息的合作安排。
请按以下连结以查阅:
最後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