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则》(以下简稱“兩份守则”)由收購及合併組負責執行。我們致力在80%的交易及申請中,於下表所列的時間內作出回應。
类别 | 种类 | 作出回应的时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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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守则〈引言〉部分第6及8項下的諮詢及裁定 | ||
申请作出裁定及諮询执行人员 | 所有在兩份守则下要求作出裁定的申請及諮詢(下文載列者除外) |
5个营业日 若主體事項涉及複雜的守则事項,有關的時限將會延長至21个营业日及當事人會就此獲得通知 |
申请作出裁定,惟有关裁定以於股东大会上取得股东批准為先决条件 | 為了讓裁定得以根據最新資料而作出,一般來說會在相關股東大會舉行前5个营业日內才頒布 | |
获豁免基金经理/获豁免自营买卖商2的加快申請及获豁免基金经理/获豁免自营买卖商的年度確認 | 10个营业日 | |
获豁免基金经理/获豁免自营买卖商的所有其他申請 | 21个营业日 | |
根據《收購守则》規則12就公告與文件徵求意見及批准 | ||
在《收購守则》規則3.5下的確實意圖公告的初稿 | 不涉及複雜的守则事項 | 2个营业日 |
涉及複雜的守则事項 | 3个营业日─如需更多时间,会告知当事人 | |
所有其他公告(包括修订版) | 不涉及複雜的守则事項 | 1个营业日 |
涉及複雜的守则事項 | 3个营业日─如需更多时间,会告知当事人 | |
股东文件(包括要约文件、受要约公司的董事局通告、清洗交易通告、协议安排文件、股份回购通告)的所有草拟本 | 5个营业日 |
1除非另有订明,有关时间由收到為作出决定所需的全部资料后开始计算。
2獲豁免基金經理及獲豁免自營買賣商的定義載於兩份守则。
上述时间表假设呈交予我们审阅的任何公告、文件或要求作出裁定的申请均属於接近最后阶段的版本。
最後更新日期: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