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業內人士遵守法例,證監會不時訂立各類相關的守则和指引。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69條)賦權證監會發表操守守则,就中介人及其代表須遵守的常規和標準提供指引。
業內人士如違反操守守则,可能會遭受紀律處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99條)亦賦予證監會一般權力,可就以下事宜發出守则及指引:
- 為達致本會的监管目标提供指引;
- 关乎本会职能的任何事宜;及
- 关乎《证券及期货条例》任何条文的施行。
不過,這些守则及指引並非附屬法例,違反有關規則不會招致任何司法或其他法律訴訟。守则及指引旨在協助中介人遵守適用的监管规定,例如有關適當人選資格的規定,從而繼續獲得發牌或註冊。
本會曾經發出多份涵蓋各監管範疇的守则和指引,本欄載有現行版本及較早的版本(如有)以供查閱,並設有多元搜寻、索引及對照檢索等搜寻功能。請按以下連結查閱守则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