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方针
證監會對中介人採取成效為本的监管方针,重點監察其業務操守及財政穩健程度。具體而言,我們致力:
- 確保投資者獲得適當程度的保障,而不致窒礙市场發展;
- 建立并维持与国际标準相符的完善规管制度,并确保準则的制订过程公开透明,以助制订平衡的规管準则;及
- 落實與風險水平相稱及以風險為本的監管,從而對風險較高或影響力較大的持牌法團施以較大的監管力度,並著重處理一些可能對投資者及整體市场造成重大影響的事宜。
證監會的規管方針建基於以下原则:中介人對其業務活动負有主要責任,而中介人的高級管理層有責任妥善管理公司的業務活动和當中涉及的風險。
如欲深入了解本會的角色、监管方针和理念,請參閱《中介人规管架构》,以及详述监管工作细节的《對中介人的监管方针》。
最後更新日期: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