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操守準則》)第5.1段規定,持牌人或註冊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確立其每位客戶的真實和全部的身分。如客戶並非親身开立帐户,則有關的開戶程序應該以令人滿意的方式進行,從而確保持牌人或註冊人得以知悉該客戶的身分。
本會為協助中介人遵守《操守準則》第5.1段,而登載有關為施行該段而獲本會視為可接受的开立帐户方式,亦包含相關的通函及《常见问题》。有關資料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4)(e)條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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