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审阅清单
事後審閱文件列載無須根據《收購守则》規則12.1預先呈交執行人員以徵求意見的文件清單。該清單會不時更新。現時清單內載有:
- 关於根据规则2.1委任独立财务顾问的公布;
- 关於根据规则8或规则25寄发通告的公布;
- 关於根据规则8.2或规则8.4延迟寄发通告的公布;
- 关於根据规则26.4及规则7委任及辞任受要约公司董事的公布;
- 关於根据规则26的豁免註释6进行配售及增补交易的公布;
- 关於根据规则3.8就已发行的有关证券数目的公布;及
- 关於根据附表痴滨第6段就清洗交易最终完成发行新证券而作出的公布。
当事人应注意,所有根據兩份守则發出的文件,都必須附有《收購守则》規則9.3 规定的责任声明。
如需更多指引,请参阅《应用指引5》。
最後更新日期: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