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收購執行人員發出的《应用指引》旨在提供非正式的導引,說明收購執行人員通常會如何詮釋和應用《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则》(以下简稱兩份守则)的若干條文。然而,如需確定该兩份守则如何適用於某宗個案,則不應以參照《应用指引》來替代諮詢收購執行人員的程序。
收購執行人員會定期檢討《应用指引》,並適時作出修訂或撤回。下表列出每項《应用指引》的主題、涉及该兩份守则的相关规则、發出月份或最後修訂月份。
《应用指引》 | 内容 | 相关规则 | 刊出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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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1 | 规则28 | 23年9月 | |
指引2 | 规则10 | 15年3月 | |
指引3 | (於2011年3月31日撤回) | ||
指引4 | 规则18.3 | 23年9月 | |
指引5 | 根据规则12.1对若干文件进行事后审阅(修订於2014年03月31日) | 规则12.1 | 14年3月 |
指引6 | 即使可轉換證券或認股權證於要约期內不可行使,仍應根據规则13就其作出適當的要約 | 规则13 | 09年9月 |
指引7 | 规则11.1(蹿) | 20年3月 | |
指引8 | 有关尽早諮询执行人员意见的备忘提示 | 引言-第6项 | 07年12月 |
指引9 | 定义,規則21, 規則22,規則23, 規則26,規則35 | 18年7月 | |
指引10 | 保留取消清洗交易条件的权利 | 规则26的豁免註释1 | 08年6月 |
指引11 | 對遵照《上市規則》第2.07C(1)(a)(iv)條而發出的公布應用《收購守则》规则12.1(修訂於2014年03月03日) | 规则12.1 | 14年3月 |
指引12 | 规则3.1、3.2及3.3的註释4 | 23年9月 | |
指引13 | 披露顾问所属集团的持股量的时间规定 | 规则3.5的註释1 | 08年9月 |
指引14 | (與指引2合倂後巳於2013 年9月30日撤回) | ||
指引15 | 確認具備現金要約所需財政資源 (修訂於2012年12月28日) | 规则3.5及规则3.5的註释3 | 12年12月 |
指引16 | 定义 | 23年9月 | |
指引17 | 规则25 | 23年9月 | |
指引18 | (於2018年7月13日撤回) | ||
指引19 | 规则26.1的註释8 | 23年9月 | |
指引20 |
有關根據《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则》發出的公布及文件的指引註釋(修訂於2023年9月29日) 有關根據《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则》發出的公布及文件的指引註釋(修訂於2020年10月5日) |
规则12 | 23年9月 |
指引21 | 規則26.1 註釋6(a) | 23年9月 | |
指引22 |
规则8註释1 附表滨滨第9段 |
23年9月 | |
指引23 |
关於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併購交易獲豁免應用《收購守则》規則26.1的事宜 |
规则26.1&苍产蝉辫; |
21年12月 |
指引24 |
接管人、清盤人及要约期何時開始 |
规则3.7 規則26 的豁免註釋2 |
22年11月 |
指引25 |
有關在廢除《特別規定》及《必備條款》後《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则》(兩份守则)的應用和涉及就上市發行人的A股及H股作出要約的其他事宜的指引註釋(修訂於2023年9月29日) 有關在廢除《特別規定》及《必備條款》後《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则》(兩份守则)的應用和涉及就上市發行人的A股及H股作出要約的其他事宜的指引註釋 |
所有有关规则 | 23年9月 |
指引26 | 有關《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则》適用於庫存股份的指引註釋 | 定义及所有有关规则 | 24年5月 |
指引27 | 受兩份守则規管的交易在惡劣天氣下的安排 | 定义及所有有关规则 | &苍产蝉辫;24年6月 |
最後更新日期: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