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或认可机构
认可机构
认可机构是證監會根據相關規則認可的機構,以下是受本會監察及規管的认可机构:
认可机构: |
根据以下规则获核准资格: |
---|---|
交易所、结算所及交易所控制人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滨滨滨部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滨滨滨部 |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滨滨滨础部 |
|
证券登记公司总会有限公司 註: 《上市规则》订明,只可聘用认可的股份登记机构在香港备存股东名册或认股权证持有人登记册。一家股份登记机构必须是证券登记公司总会的会员,才可成為认可股份登记机构。 |
《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场上市)規則》第12條 |
最後更新日期: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