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執行《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部分與香港證券市场有關的《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方面履行法定責任。該等條例均載有證監會有關的職能及職責。
《证券及期货条例》
《证券及期货条例》(包括附屬法例)為規管香港證券期貨市场的主體法例。該條例具有立法效力,綜合及修訂與以下範疇有關的規例:
- 金融产物
- 證券期貨市场及行業
- 投资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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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
《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包括附屬法例)賦予證監會認可股份或債權證的銷售章程或授出相關豁免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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