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栏旨在澄清《证券及期货条例》("该条例")的保密条文的應用範圍,以及從證監會的觀點就保密責任的若干實際範圍提供指引。
然而,请注意这些资料属於概括性质,并非巨细无遗及没有考虑到你的个别情况。证监会在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对法院或律政司均无约束力。这些资料不应用来取代专业意见。假如你对《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78条如何适用於你有任何疑问,便应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
請注意,載於已廢除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條例》第59條的保密条文,仍然適用於2003年4月1日(《證券及期貨條例》開始生效)前發生的事件及展開的規管程序(例如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
以下環節將闡釋保密条文的適用範圍及詳情。
保密条文及責任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78條所載的保密条文訂明有關的保密責任、相關的例外情況及違反該等條文的後果。
载於《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78(1)条的保密责任是一项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任何&濒诲辩耻辞;指明人士&谤诲辩耻辞;(请参阅〈保密责任适用於哪些人士〉)除非是執行根據任何有關條文(如该条例所界定)授予的職能,或是為施行任何有關條文而執行其職能,或是為作出根據任何有關條文授權的事情而執行其職能,否則該人士 –
- 不得披露(即须保密及协助保密)他藉着以下途径而获悉的任何事宜:
- 凭藉任何有关条文获委任而获悉;
- 在执行或行使根据任何有关条文授予的任何职能或任何权力时而获悉;
- 在施行任何有关条文时,或在作出根据任何有关条文规定或授权的事情时而获悉;或
- 在协助第(产)或(肠)项所界定的任何人士的过程中而获悉;
- 不得将第(颈)项所述的该等事宜传达予任何其他人;及
- 不得容受或准许任何人士有途径接触由他凭藉第(颈)(补)、(产)、(肠)或(诲)项而管有的
- 任何资料纪录(不论以何种方式编纂或储存);或
- 任何文件。
此外,假如根據第(i)(b)或(c)項向任何人士披露資料 –
- 该人;及
- 直接或间接从该人取得该等资料的任何人士,
&苍产蝉辫;亦受到保密责任所约束(请参阅第378(7)条)。
以下環節將闡釋保密条文的適用範圍及詳情。
在執行该条例內有關條文時通常會披露的資料的例子
该等资料的例子包括下列各项事实(假如尚未向公眾披露):
- 證監會正根據该条例行使其權力 – 這將會向例如根據第179條獲發指示、根據第180條獲發規定、根據第181條獲發規定或根據第183條獲發調查員通知的人士作出披露;
- 證監會在執行職能時找到的資料有助本會履行監管工作 – 這將會向例如就證券交易接獲索取資料的非正式要求的人士作出披露;及
- 證監會正針對某受規管人士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 這將會向例如根據第198條獲發建議紀律處分行動通知書或決定通知書的人士作出披露。
保密责任适用於哪些人士&苍产蝉辫;
除了适用於〈保密条文及責任〉第(颈惫)及(惫)项所述的人士外,保密责任亦适用於以下的&濒诲辩耻辞;指明人士&谤诲辩耻辞;,即&苍产蝉辫;─
- 证监会(包括执行及非执行董事);
- 為证监会执行工作的人(例如证监会的任何僱员或顾问);
- 根據任何有關條文獲委任的人(例如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或市场失當行為審裁處的成員或根據该条例第159條獲委任的核數師);
- 執行任何有關條文授予的職能或施行该条例的任何條文的人(例如根據该条例第180條對中介人進行視察或根據第182及183條進行調查的人);或
- 協助第(iv)項所指人士的人(透過例如提供第179條所規定的紀錄或文件、提供第181條所規定的資料或根據该条例第183條提供資料及/或出席與調查員的會見)。
保密责任的例外情况&苍产蝉辫;
第一项例外情况载於第378(1)条,适用於任何人(例如根据第179或182条获证监会授权的人)在执行任何有关条文授予的职能,或是為施行任何有关条文而执行其职能,或是為作出根据任何有关条文授权的事情而执行其职能的过程中披露的资料。例如,调查员不会因為在会见的过程中及為会见的目的,向证人披露有关诸如涉嫌与某项正受到调查的罪行有关的证券交易详情的资料而违反保密责任。然而,接获有关资料的人(在这例子中,即证人)则受保密责任所约束(请参阅〈保密条文及責任〉第(颈惫)项及〈在執行该条例內有關條文時通常會披露的資料的例子〉)。
此外,第378(2)条列出以下七种完全无须保密的资料披露:
- 就公眾已可得到的资料而作出的披露;
- 為準备在香港提起任何刑事法律程序或在其他情况下為该等程序的目的,或為準备在香港根据有关条文或其他条文进行任何调查或在其他情况下為该等调查的目的而作出的资料披露;
- 為向以专业身分行事或拟以专业身分行事的大律师、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就根据任何有关条文引起的任何事宜徵询专业意见而披露资料,或由以专业身分或拟以专业身分行事的大律师、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為就根据任何有关条文引起的任何事宜给予意见而作出的资料披露;
- 在与作出披露的人作為其中一方的司法或其他法律程序有关连的情况下,由该人作出的资料披露;
- 按照香港法庭的命令、在香港适用或适用范围延伸至香港的法律、或根据该法律而制订的规定所作出的资料披露;
- 為使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能够执行其法定职能或协助该委员会执行其法定职能而向该委员会作出的资料披露;及
- 由某上市法團的核數師根據该条例第381條向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或保險業監督而作出的資料披露。
此外,保密資料亦可依據该条例第378(3)條經由其他途徑予以披露,但有關情況只適用於證監會。该条例第378(4)條內的披露途徑僅適用於根據该条例第159或160條而獲委任的核數師。
被视為&濒诲辩耻辞;其他专业顾问&谤诲辩耻辞;的人士&苍产蝉辫;
证监会认為被视為"其他专业顾问"类别的人是指有资格就根据任何有关条文引起的事宜提供意见的人(例如法证会计师、交易专家或上市代理人)及以专业身分為获提供意见者行事的人。
其他例外情况&苍产蝉辫;
任何人可披露保密责任适用的资料而不违反有关责任的唯一情况,是根据378(7)条(如有关资料乃根据第378(4)(产)条而向核数师披露,则根据第378(8)条)在证监会的同意下进一步披露资料。如要获得证监会同意,便应以书面提出申请,并列明拟披露的资料的全部内容、拟接受披露的人士的姓名及拟作出披露的原因。假如证监会同意有关披露,便会以书面回覆,列明该项同意所涉及的资料、可获披露人士的姓名及该项同意附带的任何条件。
除非证监会要求一名人士(不论是个人、属法团或不属法团的团体)将有关事宜完全保密(或不得向证监会指名的其他个人或团体洩露),否则该人可假设证监会同意作出以下通知(仅限於下列各项)而无须提出正式申请:
- 他或它(如属法团等)受保密责任约束的事实;
- 引致保密责任的该事宜的一般性质(但不得透露该事宜的任何具体详情);
- 他或它透過何種方式變成為受保密責任所約束(例如接獲調查員根據该条例第183條發出的通知書);
- 他或它被要求向证监会提供资料或文件,或出席与调查员的会见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并只可向以下人士披露:
- 如属受保密责任约束的个人,则可向其僱主、配偶或合伙人作出披露,及如该人為受规管人士,则可向其商号的负责人员或主管人员、合规主任或公司律师披露;
- 如属受保密责任约束的法团,则可向其董事局、控股公司或赔偿承保人作出披露。
违规罚则&苍产蝉辫;
違反保密責任的人士可被檢控,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或一經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受規管人士還可能會被紀律處分。
相关人士遵守保密责任的重要性&苍产蝉辫;
证监会认為,保密责任是為了保障:
- 公眾利益,證監會不應在其運作期間及為了達致其监管目标而將保密資料外洩,因而導致公眾利益受損;
- 各有关方的利益,不论个人或法团,在被证明為有罪前均获假定為无罪;
- 受证监会调查或正进行纪律处分程序的个人的名誉或商号的声誉;
- 中介团体及其他与证监会合作的人士的商业敏感资料。如果所披露的资料可能会被滥用,他们将不愿意向证监会披露该等资料;
- 市场的廉潔穩健,例如在股價敏感資料有待向市场公布前(如上市公司發出的公告)將其保持機密;及
-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方法是確保證監會所遵守的國際保密標準與全球所有主要市场的對等監管機構所遵從的標準相若。
最後更新日期: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