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表並非詳盡無遺,旨在舉例說明中介人應以易於理解的方式提供有關複雜产物的最低限度資料。中介人為遵從《網上分銷及投資諮詢平台指引》第6.7段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第5.5段,應參閱本列表。
- 产物的性質,例如可轉換股票、期權、債券、基金、結構性产物;
- 複雜产物的主要條款及特點,例如就債券而言:(i) 債券類別;(ii) 信貸資料;(iii) 票息及派息次數;(iv) 到期日;(v) 特點;和就結構性产物而言:(i) 产物類別,例如股票掛鈎投資、股票掛鈎票據、信貸掛鈎票據;(ii) 到期日;(iii) 产物的條款及條件可能作出的任何調整;(iv) 投資者對抵押品的權利(如有);
- 複雜产物是否只供專業投資者買賣;
- 複雜产物的主要風險,例如是否存在損失大於投資金額的風險;
- 結構性产物的最壞情況分析;
- 潜在利益是否有上限或限制;
- 複雜产物是否保本;
- 是否有提早终止的特点;
- 提早赎回的任何罚则;及
- 該複雜产物是否有第二市场。
以下列表說明中介人應作出的警告聲明類別(如適用)。中介人為遵從《網上分銷及投資諮詢平台指引》第6.8段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第5.5段,應參閱本列表。
- 一份表明該产物是複雜产物及投資者應就該产物審慎行事的警告聲明。
- 一份表明投资者或会蒙受大於投资金额的损失的警告声明(如适用)。
- 就發行人提供未經證監會審閱的要約文件或資料的複雜产物而言,應作出警告聲明,表明相關要約文件未經證監會審閱,及投資者應就該要約審慎行事。
- 就被形容為已獲證監會認可的複雜产物而言,應作出警告聲明,表明該認可不表示獲得官方推介或證監會認可不等如對該产物作出推介或認許,亦不是對該产物的商業利弊或表現作出保證。
- 如提供过往业绩资料,应作出警告声明,表明往绩并非预测日后业绩表现的指标。
- 就只供專業投資者買賣的複雜产物而言,應作出警告聲明,表明該产物只供專業投資者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