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為進一步將香港發展成為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基金的首選註冊地推出多項措施,其中一環包括在香港引入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結構以提升市场基礎建設。隨著公眾諮询及立法程序完成,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在2018年7月30日生效。
概览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是在香港以公司形式設立的有限法律責任投資基金,具有可變動股本。
證監會作為主要監管機構,負責處理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註冊及對其進行監察。公司註冊處負責成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為法團及為其企業文件存檔。
不論是以向公眾發售還是私人形式發售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均須向證監會註冊。一如其他向公眾發售的基金,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向公眾發售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亦須事先取得證監會認可。
主要优点
与离岸结构相比,节省成本 ── 省卻雙重服務提供者及相關费用
促进基金的国际分销 ── 海外投資者熟悉公司型結構
适合公募及私募基金採用 ── 包括上市及非上市基金、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及封閉式基金
管理简易 ── 無須提交周年申報表亦沒有強制召開的周年股東大會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資助計劃 ── 政府向每家新註冊成立或轉移註冊地的公眾和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分別提供上限為100萬港元和50萬港元的資助
税务优惠 ──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受惠於香港的利得稅豁免
如何申请
一站式成立 ── 請透過WINGS網站上的e-IP申請/呈交系統向證監會提交所需文件。
处理时间
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 成功的申請一般會在證監會受理申請後一個月內獲批。
公眾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 一如其他尋求證監會認可的向公眾發售的基金,公眾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申請处理时间視乎複雜程度而定,一般情況下介乎一至三個月。證監會將同時處理公眾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註冊及認可。
證監會的註冊將在公司註冊處發出公司註冊證明書當日生效。一般情況下,公司註冊處會於收到證監會轉交的申请文件及费用後的三個工作天內發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公司註冊證明書。
申请文件
请向证监会提交:
- 申请表格
- 资料查检表,连同该查检表订明的文件(包括任何确认书及/或承诺书)
- 已获每名建议董事签署的法团成立文书
- 缴交所需费用(包括公司註册处收取的费用)的支票
- 申请成立為法团和商业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如欲成立一家公眾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亦應提交申请文件以尋求證監會認可。證監會將同時處理公眾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註冊及認可。
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 註冊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或在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下設立以私人形式發售的子基金的申请表格
- 申請註冊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或在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下設立以私人形式發售的子基金的資料查檢表(只备有英文版)
- 傘子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法團成立文書範本(只备有英文版)
公眾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 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及非上市結構性投資产物申请表格
- 单位信託及互惠基金根据优化程序的认可申请资料查检表(只备有英文版)
- 傘子公眾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法團成立文書範本(只备有英文版)
有關申请程序的更多資料,請參閱《常见问题》(只备有英文版)。
费用
須向證監會繳交的註冊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费用
- 就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而言,申請及註冊费用如下:
单一基金 |
5,000港元 |
|
伞子基金 | 傘子層面 | 10,000港元 |
每隻子基金 | 1,250港元 |
- 就公眾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而言,證監會將不會另行收取註冊费用。擬成立的公眾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就其認可申請,須繳付(a)認可申請及(b)認可的费用。
申請费用 |
認可费用 |
||
单一基金 | 20,000港元 | 10,000港元 | |
伞子基金 | 傘子層面 | 40,000港元 | 20,000港元 |
每隻子基金 | 5,000港元&苍产蝉辫; | 2,500港元 |
須向公司註冊處繳交的法團成立及商業登記费用
-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法團成立费用為3,034港元。
- 至於商業登記的申請,一年期及三年期的商業登記證分別須繳付不同的费用和徵費。有關不時適用的费用豁免更新,請分別參閱及。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一站式成立程序
我們就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採納一站式成立程序。
- 申請人只須向證監會遞交所有就(i)註冊、(ii)法團成立及(iii)商業登記所需的申请文件及相關费用;無須就第(ii)及(iii)項申請另行向公司註冊處遞交文件和费用。原本應就第(ii)及(iii)項申請而須向公司註冊處遞交的文件,應在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註冊獲批前,向證監會遞交。
- 若符合註冊規定,證監會將會向公司註冊處發送註冊通知,並連同申請人就第(ii)及(iii)項申請遞交的文件和费用一併送交公司註冊處。若符合相關規定,公司註冊處將會向申請人發出公司註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
- 證監會對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註冊將於發出公司註冊證明書當日生效,而該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便隨之成立。
有关公司註册处的规定,请参阅有關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專頁。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資助計劃
证监会负责管理一项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拨款的资助计划,為在香港设立合资格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房地產基金)提供資助。該資助計劃涵蓋與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註冊成立或遷冊及房地產基金的上市有關,並向香港的服務提供者支付的合資格费用。
為期叁年的资助计划在2021年5月10日推出,并已获额外延长叁年。经延长的资助计划由2024年5月10日至2027年5月9日接受申请。证监会欢迎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电邮至grantscheme@sfc.hk或联络相关个案主任,以就他们是否符合资格諮询证监会的意见。
详情
转移註册地机制
為利便海外的公司型基金採用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結構將註冊地轉移到香港,我們引入法定的转移註册地机制,提供法律及稅務上的確定性。
立法会已於2021年9月通过相关的,於2021年11月1日生效。
有關详情請參閱。
申请文件
請按以下連結閱覽更多有關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資料:
查询
有關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查询可發送至ofc-enquiry@sfc.hk。
最後更新日期: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