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资格
豁免资格制度是為經常在企業融資諮询业务中参与《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则》(以下简稱兩份守则)所規管的交易的集團而設。在適當情況下,如果基金經理及自營買賣商所進行的活动是獨立於企業融資業務及不受其影響,則收購執行人員會向基金經理及自營買賣商給予豁免资格。
获取豁免资格,即表示收购执行人员通常不会将相关基金经理或自营买卖商视為与集团的公司客户採取一致行动。
获豁免基金经理
获豁免基金经理指以全權委託方式管理投資帳戶,並就该兩份守则的目的而言获取豁免资格的人。
如何申请
获豁免自营买卖商
获豁免自营买卖商指在要约期內進行收購執行人員同意的若干交易活动而以自營方式買賣證券,並就该兩份守则的目的而言获取豁免资格的人。
如何申请
有關获豁免基金经理及获豁免自营买卖商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应用指引9》。
最後更新日期: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