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證監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在完成開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深港通)所需的所有監管批准及安排後,正式批准啟動深港通(註1)。
根据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今天发表的联合公告,深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於2016年12月5日开始(註2)。
證監會主席唐家成先生表示:“新增設的深港通,將進一步加強内地與香港股票市场的互聯互通。一如滬港通的安排,兩家監管機構已建立機制,保障在深港通下兩地市场的廉潔穩健。"
深港通下的监管合作安排包括擴大跨境监管合作,以便利證監會與中國證監會在互聯互通機制下對各自市场活动進行實時監控。
早前,兩家監管機構亦已就加強跨境監管及执法合作簽訂新的谅解备忘录。該將取代此前適用於滬港通的谅解备忘录。
完
备註:
- 深港通將香港與内地的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擴大至包括深圳證券交易所。請參閱。
- 请参阅中国证监会与证监会今天发表的联合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