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告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向就下列於1998 至 2002 年間違責的公司,已向聯合交易所賠償基金(本基金)提出赔偿申索的人士(申索人)所发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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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顺证券公司
本基金根据已废除的《证券条例》(第333章)而设立,旨在為因交易所参与者违责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提供一定程度的赔偿。自《证券及期货条例》於2003年4月1日起生效后,新的赔偿安排已得以落实,而本基金仅适用於2003年4月1日前所發生的違責。由於有關該等違責的事宜現已大致完結,证监会將於短期內開始本基金的終止運作程序。
然而,证监会關注到本基金應付予申索人的部分款項及證券仍未被領取,且由於該等違責發生的時間已經很久,证监会未能聯絡或找到相關的申索人。如阁下為申索人(或是已故申索人的受益人),阁下应立即致电2231 1233或电邮至uecf-enquiry@sfc.hk與证监会聯絡,以確定閣下是否有權獲得任何仍未被領取的款項或證券。若該等款項或證券在本基金開始終止運作程序時仍未被領取,证监会將依法處理,包括在適當情況下,根據《受託人條例》,申請將其向法院繳存或按证监会認為合適而將其售賣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包括沒收)。
最後更新日期: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