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在香港經營業務或積極地向香港投資者推廣其服務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須獲證監會發牌並受其監管。
《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制度 |
《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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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类别 |
第1類受規管活动(證券交易)及第7類受規管活动(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
提供虚拟资产服務(營運虚拟资产交易所) |
发牌范围 |
运用可配对客户交易指示的自动化交易系统提供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并随同该等交易服务提供附加的保管服务的中央平台 |
运用可配对客户交易指示的自动化交易系统提供非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并随同该等交易服务提供附加的保管服务的中央平台 |
拟获发牌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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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虚拟资产的條款和特點可能隨時間而演變,某一虚拟资产的分類或會由非證券型代幣變為證券型代幣(反之亦然)。為免違反發牌制度的規定及確保業務得以持續運作,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宜同時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制度申領牌照。
如何申请
请透过向证监会递交牌照申请。请参阅证监会网站所载的奥滨狈骋厂及,以了解如何开设奥滨狈骋厂帐户及如何在奥滨狈骋厂上拟备申请。
為了简化申请程序,申請人如要同時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制度申領牌照,只需在網上提交一份綜合申请表格,並註明同時申領該兩項牌照。
申请文件
请向证监会递交:
费用
申請费用如下:
申请的类别 |
牌照类别 |
申請费用的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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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持牌法团 |
第1類及第7類受規管活动 |
每類受規管活动$4,740 |
《打擊洗錢條例》下的持牌虚拟资产服務提供者 |
提供虚拟资产服務 |
就虚拟资产服務而言,$4,740 |
《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持牌代表 |
第1類及第7類受規管活动 |
每類受規管活动$1,790 |
《打击洗钱条例》下的持牌代表 |
提供虚拟资产服務 |
就虚拟资产服務而言,$1,790 |
核准成為负责人员(《证券及期货条例》) |
第1類及第7類受規管活动 |
每類受規管活动$2,950 |
核准成為负责人员(《打击洗钱条例》) |
提供虚拟资产服務 |
就虚拟资产服務而言,$2,950 |
《適用於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營運者的發牌手冊》(《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發牌手冊》)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發牌手冊》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營運者提供實用的發牌指引,當中載有詳細程序,旨在指導它們如何申領牌照,以及說明它們在取得牌照後需要持續作出的相關通知和所需的其他申請。
請參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發牌手冊》以了解更多有關申请程序和流程的資料。
其他相关文件
此外,证监会已就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条例》而订的发牌制度的实施安排发出,同时亦就《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过渡安排发布另一份。
最後更新日期: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