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必备条款》已被廢止,中國發行人的 H 股和内资股乃在不同的交易所交易,而且相关股份无法在交易所之间转换。因此该等中国发行人的 H 股权益应继续按已发行 H 股股数的比例计算,并与已发行内资股股数分开。将H股和内资股分开报告的现行做法保持不变。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 章)第XV 部的概要 – 披露权益第 2.6.9 段。
请注意,根据第 XV 部作出的所有通知和报告应通过 DION 系統以電子方式提交給联交所,以便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上發布。問1 : 自2023年3月31日起,有关H股和内资股被视為不同类别股份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必备条款》)被废止。如果一家中国发行人同时拥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的H股及内资股(在中国内地交易所上市的A股或非上市内资股),就第XV部而言,应如何计算其股份权益百分比?
最後更新日期: 2023年3月17日